12月15日,生態環境部等18部門聯合印發《“十四五”時期“無廢城市”建設工作方案》,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筑,全面推廣綠色低碳建材,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。
落實建設單位建筑垃圾減量化的主體責任,將建筑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用納入工程概算。以保障性住房、政策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建項目為重點,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,有序提高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。推行全裝修交付,減少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產生。各地制定完善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分類、收集、統計、處置和再生利用等相關標準。鼓勵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應用。推動在土方平衡、林業用土、環境治理、燒結制品及回填等領域大量利用經處理后的建筑垃圾。開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,對堆放量較大、較集中的堆放點,經治理、評估后達到安全穩定要求,進行生態修復。